事件:
2022年11月2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促進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
點評:
新增風險綜合評級要求,短期內需更關注是否完成了系統對接?!锻ㄖ访鞔_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需要符合七大條件,相比2022年9月30日下發的《關于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條“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為新增條款,監管對于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業務提出相關資質門檻,體現了監管對于經營長期資金的保險公司經營穩健的要求。從短期內險企的參與情況看,我們認為除了確認基本資質符合以外,更需要關注“是否已完成系統對接”,我們預計利好頭部上市險企優先參與。
明確個人養老金產品四大要求,兩全和年金險納入范疇。《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年金險、兩全險以及其他銀保監會認定的產品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產品需符合相關要求:1)保險期間不短于5年;2)保險責任限于生存金給付、滿期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3)提供靈活繳別: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等方式。整體看,該產品定義范疇較寬,突出了產品長期性和穩定性等特質,我們預計各大險企均能快速完成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開發,同時不斷發揮險企在健康、養老和護理方面的服務優勢,切實有效地參與到個人養老金產業中來。
明確險企參與相關業務門檻,對專業養老公司要求有所放寬。與2022年9月30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通知》對于專業養老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要求有所降低,規定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的要求,相比豁免之前10家專業養老公司中僅國民養老和泰康養老符合要求,我們預計豁免后更多專業養老公司有望參與到個人養老金業務中來。
要求增加信息披露,需建立個人養老金服務專區。《通知》規定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險企需要在自營網絡平臺、移動客戶端等建立專區,提供業務咨詢、權益查詢(包括但不限于交費情況、現金價值和相關責任等)、信息披露、消費投訴、教育宣傳等服務,同時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監管報送上一年度個人養老金業務經營報告。目前,中國人壽已在公司“壽險APP”正式上線個人養老金業務專區,提供個人養老金知識普及、問卷調查、信息披露等功能。
投資評級:《通知》的出臺有利于險企針對性地開發更多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將更豐富的產品納入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中,在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主要參與者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競爭中獲得優勢。整體看,近期銀保監會、證監會已分別發布了銀行與理財公司的個人養老金業務新規、以及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產品和銷售機構名錄,本次《通知》的出臺意味著險企參與細則落地,有望使險企更好地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從而不斷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我們預計頭部險企有望憑借更豐富的產品體系與更完善的系統建設更為受益,建議關注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及中國太保。
風險因素:政策實施不及預期;居民財富增長不及預期
(來源:信達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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